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荷兰豆等级、规格、包装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荷兰豆,不包括非食荚豌豆、食荚甜豌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543 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3 要求
3.1 等级
3.1.1 基本要求
根据对每个等级的规定和允许误差,荷兰豆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同一品种或相似品种;
——成熟度符合食用要求;
——外观新鲜、翠绿、有光泽,不失水,无皱缩;
——无畸形豆荚;
——清洁,不含杂物;
——无腐烂、变质;
——无冷害、冻害;
——无虫及病虫导致的损伤;
——无明显的机械损伤;
——无异味;
——无异常的外来水分。
3.1.2 等级划分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荷兰豆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三个等级,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3.1.3 允许误差范围
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按其质量计:
a)特级允许有5%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规定要求,但应符合一级的要求。
b)一级允许有8%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规定要求,但应符合二级的要求;
c)二级允许有10%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规定要求,但应符合基本要求。
3.2 规格
3.2.1 规格划分
以豆荚的长度作为规格划分的指标。规格划分见表2。
3.2.2 允许误差范围
规格的允许误差范围按其质量计:
a)特级允许有5%的产品不符合该规格规定要求;
b)一级允许有8%的产品不符合该规格规定要求;
c)二级允许有10%的产品不符合该规格规定要求。
4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 规定执行。抽样数量见表3。
5 包装
5.1 基本要求
整批包装荷兰豆应是同一地区生产、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和规格的荷兰豆产品。包装内的可视部分产品应具有整批包装荷兰豆的代表性。
5.2 包装体积
包装体积根据所装荷兰豆规格的大小应一致。推荐的瓦楞纸箱尺寸为:50 cm×30 cm×30 cm。
5.3 包装材质
包装材料应是新的、清洁、不能对荷兰豆造成污染,对人体无害,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避免对荷兰豆造成任何内在的或外在的损害。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要求。
5.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每个单位包装净含量5kg-8kg,允许负偏差不超过5%。
5.5 限度范围
每批受检样品质量和大小不符合等级、规格要求的允许误差按所检单位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且任何所检单位的允许误差值不应超过规定值的2倍。
6 标识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等级、规格、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生产者及详细地址。
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
下载地址:《NY/T 1063-2006 荷兰豆等级规格》